东莞学业水平考试试题_2017全国卷新课标艺考生文化课冲刺点金_广州书友图书有限公司
1.《学考导航.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复习*.数学(或语文、英语)》 是参加每年1月份普高学业水平考 试数学、语文、英语科的师生使用。本系列书依据*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语文、数学、英语科考 试大纲》编写。本系列书由多位市区教研员、*教师联合打造的精品!
2.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 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 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 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 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 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 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