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系统厂家-无锡消防检测-西藏华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凡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发生了火灾一般地说都能及早报警,不会酿成重大火灾。在我们交通港航系统许多重要的办公楼、仓库、变电站、控制中心,500总吨以上的各种船舶都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等有关条文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二、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四、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五、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一、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三、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应小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不同区域抽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录三、附录四)。
二、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度登记表(见附录五)。
1、采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录五)。
1.每年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2.进行4.3.2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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