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_*电气监控系统图_中电伟业电气监控系统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规范
1安装方式:
(1)挂墙式安装:将螺丝固定于墙体或柜体,再将产品挂于螺丝上。
(2)导轨式安装:将产品直接扣入导轨。
(3)明装式安装:将产品和明装配件固定在一起,再将产品固定于安装位置。
2 电源供电方式:
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探测器应接入消防用电。
2.1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安装规范
2.2 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和零线穿过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
2.3 温度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1)柜体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箱柜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柜体。 (2)线缆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塑管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线缆。 2.4 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穿过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为了防止信号衰减,信号线的长度一般不能超过10米。 5.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规范:
3.1安装位置:安放于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3.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设备应接入消防用电。
4 信号线安装规范
4.1 信号探测器信号线安装方式:从柜内走线槽的方式与监控探测器相连。 5.4.2 通讯线安装方式:总线制二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通讯线全部走弱线槽进入监控设备,通讯线的传输长度不能超过1800米。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5.1 安装时应分清监控探测器所监控的点数,同时要分清是由若干个剩余电流式、若干个电流式、若干个温度式组成的多个监控点。
5.2 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乱接。
5.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4应将剩余电流探测器和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式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线制二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6.1 终端剩余电流报警值的设定不应小于30mA,不应大于5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
6.2 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在55度~140度之间。
6.3 电流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回路所带负载情况具体设定。
6.4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7、系统的验收
7.1. 系统竣工验收
7.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7.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规范
1安装方式:
(1)挂墙式安装:将螺丝固定于墙体或柜体,再将产品挂于螺丝上。
(2)导轨式安装:将产品直接扣入导轨。
(3)明装式安装:将产品和明装配件固定在一起,再将产品固定于安装位置。
2 电源供电方式:
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探测器应接入消防用电。
2.1 电气火灾信号探测器安装规范
2.2 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和零线穿过剩余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
2.3 温度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1)柜体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箱柜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柜体。 (2)线缆测温信号探测器的安装:将塑管式温度信号探测器直接固定于线缆。 2.4 电流式信号探测器安装方式:
将监控回路的火线穿过电流式信号探测器,然后将信号探测器固定在柜体上。为了防止信号衰减,信号线的长度一般不能超过10米。 5.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规范:
3.1安装位置:安放于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3.2电源供电方式: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监控设备应接入消防用电。
4 信号线安装规范
4.1 信号探测器信号线安装方式:从柜内走线槽的方式与监控探测器相连。 5.4.2 通讯线安装方式:总线制二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连接到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通讯线全部走弱线槽进入监控设备,通讯线的传输长度不能超过1800米。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5.1 安装时应分清监控探测器所监控的点数,同时要分清是由若干个剩余电流式、若干个电流式、若干个温度式组成的多个监控点。
5.2 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接线标识,正确接线,不得反接、乱接。
5.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通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4应将剩余电流探测器和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开口式的剩余电流式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在配电柜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总线制二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6.1 终端剩余电流报警值的设定不应小于30mA,不应大于5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
6.2 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在55度~140度之间。
6.3 电流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回路所带负载情况具体设定。
6.4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7、系统的验收
7.1. 系统竣工验收
7.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7.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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