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31-160/90,DN28-250/90,DN25-250/90,DN22-300/90,DN20-300/90,DN18-250/80,DN16-250/80,DN14-250/80,DN12-250/80,DN10-25/80,DN08-250/8,DN06-25/80
特殊规格可定做,欢迎您前来选购。
煤层顶、底板条件:
①底板抗压入强度应达到15MPa以上。如底板较软情况下,以支柱压入底板的深度,不恶化顶板的完整性及不影响支柱的回收为限,否则,应采取“穿鞋”或加大底座等措施以增大支柱承受压力的面积。
②顶板冒落情况较好,冒落后不影响支柱的回收。
③在分层开采人工假顶工作面或地质构造较复杂的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④在煤质较松软的炮采工作面使用时,应对活柱体外表面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崩坏,且不能当贴帮柱用。
⑤支柱与木顶梁配合或作点柱使用时,应将顶盖换成柱帽以免损坏木梁造成回柱困难。
1.本产品分别适用于0. 4~4.5米煤层回采高度。
2.煤层倾角小于25°的缓倾斜回采工作面,如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可扩大到倾角为25°~35°的倾斜回采工作面。
其中DN (04、05) -250/80为小型支柱,适用于0. 4~0.5米低矮煤层;
DN (38、40、42、45) -150/100为临时性支护用支柱,适用于采高为3. 8~4.5米煤层作临时支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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