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27届越南(河内)国际贸易展览会
THE 27TH VIETNAM
INTERNATIonAL TRADE FAIR
主办单位:越南国家工贸部 越南投资及计划部
承办单位:河内市贸易促进局 越南工贸部-VINEXAD展览及广告公司
支持单位:越南建设部 越南科学技术部 越南国际物流促进协会 越南河内市政府
越南贸易促进局 越南工商会
越南各政府相关部委、协会、经济组织单位
联
系 人:邓芳 0771-4899330,18977117356 传
真:0771-4899139
越南国际贸易展览会(VIETNAM EXPO)暨国际起重设备、吊索具及物流货架(越南)展是由越南*共和国工贸部每年举办一届, 是专为行业企业量身打造和促进*进驻越南市场贸易对接展示的平台,展出面积约为12000平米。2016年的第26届越南国际贸易展览会(VIETNAM EXPO
2016)已经在越南展览中心隆重举办并收到美满成功,每年四月份的VIETNAM EXPO是越南国家*重要的贸易促进活动,2016的展览会已经有越南国家**副总理,各部门的*和各国外交代表出席开幕,近1000个展位的650家企业来自:柬埔寨,中国,捷克,古巴,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缅甸,俄罗斯 ,新加坡,台湾,泰国,美国,越南等2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展览会. 在现场的合同签订总金额达6亿多美金。各国参展商都觉得很满意。在展览会期间,越南贸易部(现在是工贸部)举办了“出口促进论坛”为了给国内外企业介绍越南的*新经济,贸易,投资情况和越南促进出口的政策。
参展日程计划: (具体行程及活动安排以在出发前20天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注明)
4月16日:在广西南宁报到;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B3栋218室
邮编:530031
联系人:邓芳18977117356 李先生18977098021
电话:0771.4899330、4899139传真:0771.4899139
国际起重设备、吊索具及物流货架(越南)展
此 内 容 由 参 展 企 业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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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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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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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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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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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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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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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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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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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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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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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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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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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展品需要提前运输至河内市:是□(展品清单备索) 否□(自行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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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确认:
代表:(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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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会 费 用
会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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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现预订:9㎡*展位 个,展位费 元/个;
2.我公司参展代表 人,人员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
3.展品运输费: 元;
4.其它:
共计: 元。(以上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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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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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在收到“参展协议”表格后按报名次序确定展位预定并向参展单位发出付款通知,在参展单位缴纳全额展位费后,展位预订方可生效,余下费用须在开展前提前30天付清,组委会将通知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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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账户:收款单位: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开户帐号:21021090093002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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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由组办方填写:
贵司申请展位号为: 号
组展方: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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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B3栋218室 邮编:530031
电话:0771-4899330、18977117356 传真:0771-4899139
联系人:邓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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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展
协
议
相
关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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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展位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将由参展企业承担;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4.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日期前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5. 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1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6.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7.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8.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大小和位置作调整的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参展企业的位置进行调整,组团单位不接受企业因展位位置调动而退展退款的要求;
9. 组团单位有义务向参展企业提供展品运输服务商供参考,所有展品运输涉及费用及相关事宜由参展商直接与展品运输服务商联系,参展商可自行选用其他货运公司负责展品运输。
10.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
11.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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