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物品进口报关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下:
(1)对于需要进口家具的中国人:需出示在外国工作数年的证明和情况说明。
(2)对于需要进口家具的外国人:需出示在中国工作12个月的居留许可(上海市是10个月)。
(3)办理家具进口的关封需要到工作证的地方办理。
(4)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元。
A、如果您是出国移民:请带护照、签证、新购物品*、详细物品清单、体积及估算的重量清单。
B、如果您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请带台胞证(或居留证)、学习或工作证明、新购物品*、物品清单、体积及估算的重量清单
C、 如果您是外国人:请带护照、签证、新购物品*、工作证、居留证、详细物品清单(需签名)、体积及估算重量清单
D、 旅游购买商品(只限外籍人员):护照、签证、报关委托书、详细货物清单(需签名)、*、外汇兑换水单。
注:以上单据在通关时,海关要求必须提供正本。
从查验的情况来看,入境私人物品中违规、违禁货物被截获的频次非常高,有旧衣服、带土壤的花盆等禁止进境物,有来自疯牛病、禽流感和口蹄疫疫区的罐头食品,有未经装运前检验、未办理旧机电进口备案手续的电池、旧家电,还有必须获得国家药监部门《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才能进口的保健品等等,因此存在着较高的安全、卫生、环保隐患。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来说,一方面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检验检疫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增强社会各层面知法、守法的意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隐患。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私人物品的查验和监管力度。一是不能仅仅满足于抽样检查,应尽可能做到逐件拆包。要确保实际物品的品名、数(重)量与所申报的货物清单一致,防止违规、违禁物品被漏报、瞒报,杜绝疫情疫病的传入。二是通过多方合作,加强对私人物品的监管。对内,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联合查验,为所申报私人物品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对外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本着“相互配合、共同把关”的原则,对情报信息和技术设备资源实行共享,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口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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