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本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名义及本公司会员名义开发贵金属买卖客户,并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买卖相关服务的,包括直属员工,各级机构等人员或单位,为市场人员。
市场人员均应遵守以下准则:
一、市场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市场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管理,合规开发客户,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市场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四、禁止市场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1、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买卖指令和资金调拨操作的;
2、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代客下单,为客户提供买卖建议或不负责任的其他信息的;
3、向客户承诺保证盈利或不存在亏损风险的;
4、以返还,变相返还客户买卖手续费为手段招揽客户的;
5、泄漏客户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买卖情况《开户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的信息,《客户协议书》中客户信息,客户的账户号码等;
6、未经交易中心同意,私自将客户通过委托,冒名顶替等方式转由包括其他市场人员在内的其他人进行开拓,发展,服务等;
7、其它有损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如市场人员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客户有权向交易中心举报。中心自收到举报后,应尽快对涉及市场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客户。
六、市场人员因违反本规则导致交易中心声誉,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由该市场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交易中心除有权责成会员单位扣发其全部业务提成或代理费外,可视具体情况解除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管理需要,对本规则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新准则经公布即生效,市场人员应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