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清晰的商标图样,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
4.优先权证明
根据巴黎公约中的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该商标在国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即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并且在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且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5.商标使用国际分类,及其所属类别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
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内容列举。
二、受理商标注册通知
商标局接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商标局会在递交之日起的约1个多月时间(实际时间会根据审查速度有所调整),签发《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三、审查
商标局会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
四、初审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五、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刊登《注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