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司律师指出,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优势为自己谋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股东利益。董事由于其存在职务上的优势和信息获取上的优势,利用其特殊地位为自身谋利益,这种行为违反了董事的忠实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救济途径:公司或股东可在董事行使该行为前行使阻却权,如董事已行使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采取诉讼手段,请求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唐山公司律师www.tsgsls.com指出,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董事在经营中可能会变得缩手缩脚,导致其职权行使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而对于董事的消极行为,公司可通过完善相应督促与激励来解决。
附《公司法》
唐山公司律师强调,*百四十九条 【*职员的禁止行为】董事、*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