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曾经选修过教育学(含教育学原理、普通教育学、教育学理论、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每门课时达到32学时或2学分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绩者,需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的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可以申请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秉承“成人 成功 成才”的理念,为广大学生提供**,*完善,*科学的培训体系,为广大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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