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建设监理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凭证;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执业印章、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
(八)与分支机构注册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三条 对经审核同意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