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审查的规定是 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称虽然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用途、功能、原料、销售场所以及整机与零部件关系容易被消费者混淆出处,容易被误认为是同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
3、“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比如使用同样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
4、“商标近似”是指商标在发音、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似。
5、“已经注册的”商标是指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商标。
6、“初步审定”的商标是指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的商标,予以公告。
综合上述这些因素,是导致我们申请商标驳回的原因,但是也有客户会说,我们注册商标之前,不是可以查询的吗?的确商标注册之前都必须查询,查询有已经申请的商标跟现在申请的商标相近似或者相同的,不支持申请。但是查询是有限的。目前商标局网站公布出来的商标数据,都是半年之前申请的商标,半年之内申请的商标没有办法查询到。所以导致这个时间段成为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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