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股权投资股东会是公司的*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一般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而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一人一票,下面具体阐述。
一、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大连股权投资大连股权投资王小巍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即在外资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熟悉各类合同、公司运作,对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
成为专职律师后,曾代理解决公民个人及公司有关的各类案件,实践经验涉及公民婚姻与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公司设立、合同侵权与违约、破产清算等领域,担任公司及个人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