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香港商标简介
1、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在中国香港都可以注册。
二、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 如需申请优先权,提供优先权声明材料(六个月内提出的在其他国家申请该商标的证明)。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本国或外国的法人、自然人或团体等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6 - 8 个月。
(5)有效期: 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展期,但要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