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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省湖南法检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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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法检考试时间:5月4日
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知识三科,并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符合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42个县(名单附后)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知识,其*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高分数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组织,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该职位面试人选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对于面试人选少,面试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同场(指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平均成绩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