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B. 检验受理通知书;C. 产品说明书;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进口化妆品需在北京备案,,,备案所需要的资料:
1:备案应在进口前至少6个月提前申请。
2:申请进口化妆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3:产品同一批号样品20件小样。
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2:进口化妆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3:关于进口化妆品产品的100%成分配比表
4:提供进口化妆品的*、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5:要求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