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就医?
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一)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以下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
(二)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 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
携带专项资料
(与类别对应) 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 老年居民 下列资料之一的:
1.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
2.暂住证复印件 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广州市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
2 未成年人
3 非从业居民
4 在校学生 《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注:学校为在校学生批量申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详见问题二),并附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异地就医记录表》原件。
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须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需重新申领《异地就医记录册》,原《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异地就医记录表》需收回并作废。
(一)因病情需要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原异地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因户籍或新居住地迁移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户口迁移的证明或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新迁居住证明。
(三)因单位外派工作或学习地点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因原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需变更异地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原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一)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或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缓解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特或门慢缓解的,按门特或门慢缓解的相关规定就医,并按下列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1.尚未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应持异地选定相应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特、门慢申请等相关资料,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
2.原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进行相应门特(不含家庭病床)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应持异地选定相应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已审批的异地就医资料、门特资料,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门特**医疗机构。
原已在本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进行相应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可直接在相应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在与本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合作的统筹地区的*(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按照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支付。
六、已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七、何种情况下应申请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属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一)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
(二)学习结束返回本市;
(三)变更参保单位;
(四)因情况变化(例如暂停或终止参保),已不属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在异地就医申请注销确认手续通过的次月可使用普通门(急)诊统筹医疗费用在广州市*医疗机构正常记账结算。
注:《异地就医记录册》、《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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