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性试验是 IEC 60950,UL 94、IEC707、IEC 695-2-2、ISO1210等标准规定的模拟安全试验项目。
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 产品特点:
配备美国进口的U型管压差计,采用背部磁铁式安装方式,直接放置在设备表面,方
便美观,易于操作
气体压力表采用日本进口*
配置遥控器,可以离线自动控制试验开始、余焰时间、余灼时间等
采用自动打火装置,方便试验自动进行
本生灯灯头可以调节0-45度燃烧角度,并配有相应角度指示
照明灯具采用标准防爆灯具,符合安全标准
配有水平燃烧夹具、垂直燃烧夹具和柔性试品夹具,其中柔性夹具导轨采用进
口*,均可上下、前后、左右调节自动控制,可以保证若干次试验可以连续自
动进行
采用进口的电流表、时间继电器(YOTO)和计数器(奥托尼克斯),欧姆龙继
电器及底座.其他元器件采用国产*
通风风扇采用密封型风扇,保证在试验时内部空间处于完全封闭状态.(标准
要求)
机器含测温装置(标准要求)
◆ 技术指标:
本生灯灯头: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
约 100mm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圆形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具试验倾角:0°、20°、45°可快速定位,大行程约 150mm
施燃气体:98% 甲烷气 ( 基准气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气
施燃和移开时间: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持燃时间: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重复施燃次数:1 ~ 9999 次 ( 数显可预置 )
燃烧试验区容积:0.75立方(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背景黑色,背景照
度≤20Lux
本燃烧性试验仪能对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
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
HBF 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
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
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
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
燃材料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