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才40岁的老李走了,因为脑出血之后的并发症。“他生病之后没几个月,妻子就和他离婚走了。他没有孩子,身边就剩了我们这些亲属。”老李的三姨表示。
老李过世的父母都是家里的老大,他有一个姑姑、三个舅舅、三个阿姨。其中姑姑和三姨因为年龄没比他大多少而感情特别好,剩下的舅舅和阿姨都在外地,感情也不错。老李的难题出现后,这些亲戚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外地的就出点钱,像我和他姑姑除了出点钱,每天轮流照顾他。当时我刚刚退休了,时间宽裕点,他姑姑要上班,有时候就晚上和周末守一守。”三姨表示。
*终,老李还是去世了,生命*后,他的三姨和姑姑守在身边。老李的三姨为他操办了后事。
当初因为要治病,七位亲属也承受不起,他们和老李商议后决定把老李的房屋和宅基地做抵押向村委会借款5万元。
而老李去世后没多久,村里真的动迁了。老李留下的房子和宅基地一下有了4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村委会认为该房产已经抵押给村委会,且老李没有继承人,42万元应归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所有。老李的三姨出面,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东陵法庭受理了此案。“在受理该案后经我们调查发现李某生前没有遗嘱,也确实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办案法官梁志昕表示。
“不过,法律同样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死者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某的亲属在李某生病期间出钱出力,也应该分得遗产。”梁法官先与村委会进行沟通,随后与李某的七位亲属沟通,向他们解释说李某已经用房屋向村委会抵押贷款,这5万元必须偿还,剩余的37万希望亲属之间合理分配。
*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老李的三姨分得了12.5万元,姑姑分得了9.5万元,剩下的亲属每人分得3万元。
拆迁律师点评:法院的*终判决还是正确的,因为老李在治病期间是把房屋抵押给村委会借来5万元,大家要听好了是“借”不是“卖”,所以村委会无权把所有拆迁款都收到村委会账户上,李老先生的三姨和姑姑付出的*多所以分的多一些也是有道理的,这个判决很公平,很正确。这起案件虽然是拆迁款引发的钱款分配问题,但是这个官司主要核心还是遗产分配和村委会借款5万元还款问题。
编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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