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1-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1-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1-6、进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1-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8、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1-9、外商投资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
2.办理流程
2-1、企业须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申请,可登陆http://exctrl.ec.com.cn查看开通流程),经核准并发放电子钥匙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企业登陆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http://guanzhi.ec.com.cn/)
2-2、企业备齐相关申请资料向市外商投资局书面申请,市外资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2-3、市外资局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
(申请企业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后送市外资局企业处,初审通过后由市外资局行文上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
2-4、商务部外资司批准后,企业凭市外资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至市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备注:对于申请进口目录*、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目录第三类中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按上述申请程序办理;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即硫酸、盐酸、甲苯、丙酮、丁酮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由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电子数据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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