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不属于《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和以下无需备案许可范围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1、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请按以下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好有关备案资料,并及时办妥有关备案手续。
三、备案分为由*总局办理或是由直属局办理两类:
1、属于*总局办理备案的:由各直属局受理、初审后,上报*总局办理备案。
2、属于直属局办理备案的:由直属局受理后直接办理备案,并将审核结果报经*总局核准后出证。
四、实施装运前检验:经行政许可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的境外检验机构(可在公告栏内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经装运前检验合格的旧机电产品,申请人凭境外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后,办理进口事宜。
五、请*关注网上公布的国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督管理方面的*新规定,并请及时遵照执行。
进口旧机电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5、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表;
6、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1)、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2)、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3)、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4)、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6)、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7)、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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