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广州工作了几年,买了有几年的社保,但现在怀孕离职了,生育保险就享受不到了。是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呢?是否能够不去工作又能拿到职工津贴呢?是否有一举两得的方式呢?
适合办理生育保险的人群:
1、已结婚,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2、从未购买生育保险但又希望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朋友;3、还没有职业或者现工作单位没有帮员工参保的,而又打算在未来一年左右时间怀孕的女性朋友;4、以前已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未满一年,现工作单位未继续续保的,而又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5、 以前有参保而且满一年,打算在怀孕期间辞职或现在已经辞职的女性朋友。
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发放标准):
注: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上年度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2799÷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第二胎没有晚育假,女性分娩当年24周岁开始为晚育)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 25% ;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有关详细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