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一、申请条件:
1、必须在*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5、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好在25-50岁之间;
注:针对于国内没有公司的申请人,只要他是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均可在我上家集团公司旗下多个公司作为其后盾聘用他为公司作为高管人员并进行培训指导后以L1签证派遣到美国。
二、办理时间:
1、L1签证申请时间:6到12个月;
2、在美工作一年后(在美公司成立一年后)EB1-C移民申请时间:12到36个月;
郑重声明:
一、我司是办理公民因私出入境及移民签证的*公司,只办理移民等相关业务,不对境外派遣劳务。
二、关于我司成功办理的新移民的境外安排情况,由我司的海外合作公司按照当地情况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