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各方材料
A1.中方投资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公司公章[备用];
A2.外方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董事长签名、盖公司章),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A3.外方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
B、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B1.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厂房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B2.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C、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C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凡生产型企业应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承办费用]
A、生产 型: 15000 元
[此标准按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
B、非生产型: 15000 元
[此标准按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