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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扩大消费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国家从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部分地方也因地制宜的制订了具体措施。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合力,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财务部、商务部研究同意,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二、原则同意深府〔2012〕63号提出的试点思路,即:紧紧围绕服务业产业升级和加强深港合作,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通过集聚政策资源、*体制机制,重点支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着力打造全国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并探索发展现代金融业等服务业的有效模式。力争通过3年试点,到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现代服务业年均增长率达到50%以上。
三、试点工作以地方为主推进,财政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并利用现有经费渠道统筹资金,加大对试点的资金支持。深圳市要完善试点政策体系,在涉及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划、土地、财税等方面对试点予以政策倾斜,并按不低于中央政府投入规模,加大对试点的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各渠道投入资金要统筹使用,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对公益性、公共性强的试点项目、产业化及市场应用重点*工程等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四、深圳市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市、区任务清晰、分工明确、统筹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前海合作区的主体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按季向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报送试点进展等情况。
五、深圳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前海合作区按照批复同意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尽快启动实施。要制定专门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安排、拨付、监管以及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的具体办法。要尽快提出2012年项目安排计划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项目安排情况要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试点项目实施后,深圳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试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认真做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政策效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年度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估,每年年底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商务部、财政部将在地方自评估基础上每年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支持政策。
七、深圳市财政委、经信等部门要结合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政策影响,为全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