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厂定义
转厂是海关术语,转厂(出口复进口):A加贸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给另一加贸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转厂只能在双方都是加贸企业才能进行。
然而,在实际贸易中,会存在很多的情况:1、有很多半成品供应商销售产品给成品生产商时遇到困难。成品生产商是加贸企业,而供应商是一般企业。成品生产商要求做转厂,供应商无法转厂;2、同时加贸企业的两家工厂,由于归属的主管海关不同,手册备案信息差异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无法转厂;
此时,通过保税区,可以实现“转厂”操作,达成贸易交货;解决更多的 “转厂”:
1、一般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同时,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而且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一日游”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的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