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 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一定要买的吗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企业必须要为员工买工伤保险吗在中山哪里有社保的代理公司 中山的哪个社保代理公司好 没有工作的可以买社保吗 办理工伤所需的材料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追偿。
在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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