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
根据2002 年 3 月建设部、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通知规定所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按规定需换发《职业资格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两年。过渡期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升级或转岗时,按规定进行培训与鉴定,合格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
2、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防爆电器、值班、变电运行、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其他)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叉车、抓斗车、装载车、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翻斗机、二)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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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八大员培训、建筑八大员、施工员培训、预算员培训、质量员培训、安全员培材料员培训、机械员培训测量员培训、资料员培训、监理员培训、液化石油气灌工 供气营销员煤焦车司机 焦炉调温工 燃气表装修工 冷凝鼓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