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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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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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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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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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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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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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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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是指产品的容量(Ah);
2.申请书填写时,企业应填写实际生产产品的大容量(Ah)。如储能用铅酸蓄电池100Ah及以下(不带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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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起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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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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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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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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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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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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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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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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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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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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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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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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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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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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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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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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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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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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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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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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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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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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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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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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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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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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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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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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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用极板(包括铅酸蓄电池用生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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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式和涂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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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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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细则中所列铅酸蓄电池,指以铅及铅基合金、酸为主要材料制造的蓄电池,不论其 电解质状态如何都应办理生产许可证。
2.购买未注入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加入电解液后再进行销售的企业,不属于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企业,不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但购买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必须是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企业只申请不带电解液出厂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在申请书的产品品种名称后应填写:“不带液”,带电解液出厂的铅酸蓄电池的可不填写。
3.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生产型铅酸蓄电池许可证的企业,如销售极板需办理铅酸蓄电池用极板单元的许可证,本细则实施后所有生产铅酸蓄电池用极板(包括铅酸蓄电池用生极板)的企业在换发证时应办理铅酸蓄电池用极板(包括铅酸蓄电池用生极板)单元的生产许可证。
4.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应取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并销售便携式照明灯、电动器具等产品企业生产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应取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产品许可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用于电动自行车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应取得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