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化妆品进口报关&上海化妆品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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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顾问:金芹 025-86750327 15301597409 QQ: 2250211341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报检时间、地点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入境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报检资料的提供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相关资料。
进口报检资料
(1)*报检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需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样张/照、翻译件及企业申明(参考格式见附录四),再次报检并使用相同标签时,可在报检资料中注明,由施检部门确认;对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在报检资料中注明。对于检验检疫备案的免税经营单位进口的免税化妆品,可以免除中文标签样张。
(2)进口销售包装化妆品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化妆品已获得有效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
(3)特殊监管区内进/来料加工的化妆品申报出口时无需提供卫生部门的有关批件,但需提供贸易合同和原产地相关证明材料。
(4)对来自列入“疯牛病”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按照卫生部2002年第3号公告执行。
(5)对来自列入“疯牛病”疫区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非禁用牛羊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有效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风险分析报告;进口非牛羊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有效出口国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进口非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须提供出口国生产厂商出具的“非动物源性产品申明”。
进口顾问:金芹 为您*时间答复解析。
座机:025-86750327 TEL: 1530159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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