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
一、什么是“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法定必须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
二、(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 .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二)软件检测的益处:
能知晓软件的病毒、可靠性、易用性等性能,是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三)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 登记后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 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应税收入
2. *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 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 )。
2.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财税字[ 1999] 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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