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4.3和4.4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 19153——200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本标准与GB 1915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改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增加了能效等级和目标能效限定值; ——范围增加了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广东正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佳力士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l9153—2003。
选择
空气压缩机的选择主要依据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流量。气源的工作压力应比气动系统中的*高工作压力高20%左右,因为要考虑供气管道的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如果系统中某些地方的工作压力要求较低,可以采用减压阀来供气。空气压缩机的额定排气压力分为低压(0.7~1.0MPa)、中压(1.0~10MPa)、高压(10~100MPa)和超高压(100MPa以上),可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常见使用压力一般为0.7-1.25。
结构示意
特点
由电动机直接驱动压缩机,使曲轴产生旋转运动,带动连杆使活塞产生往复运动,引起气缸容积变化。由于气缸内压力的变化,通过进气阀使空气经过空气滤清器(消声器)进入气缸,在压缩行程中,由于气缸容积的缩小,压缩空气经过排气阀的作用,经排气管,单向阀(止回阀)进入储气罐,当排气压力达到额定压力0.7MPa时由压力开关控制而自动停机。当储气罐压力降至0.5--0.6MPa时压力开关自动联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