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徐汇、闵行、嘉定、长宁、杨浦、普陀
日本于2002年7月,在日本众议院通过《药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即为PAL)的修订事宜。本法将适用于所有在日本销售的医疗器械、药品、准药品和化妆品。新修订的《药事法》将于2005年4月1日生效。
JPAL认证其宗旨为:
强化在日本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强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
制订完备的法律条例以确保生物制剂的安全。
巩固医疗器械的核准与发证审核制度,并遵循国际法规。
医疗器械JPAL注册程序
1、受理
2、受理办接收申报单位所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注册申请项目,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录入(2个工作日)
2.录入(2个工作日)
3、录入后,对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材料,将材料转技术审评中心(2个工作日)。
4、受理材料时的核查要点:见《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
5.对于技术审评中心认为不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受理办应及时发“补充材料通知单”,并接收补充材料,转交技术审评中心(申报单位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单”及受理办收到补充材料后,均须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
6、对于技术审评完毕,结论为“基本合格”,需补充材料的,受理办发补充通知单,接收补充材料后,将材料转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申报单位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单”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办收到补充材料后,需转交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不能判定补充材料是否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注明情况,将材料转技术审评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由技术审评中心判定资料的合格性。
7、受理办接到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转交的行政审批结束的材料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注册证、盖章、发布批件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8、证书发放完毕的材料,转交技术审评中心档案室(在1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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