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并经营中小企业、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通过参股、控股、托管、置换、重组兼并等方式实现资产管理;
二、债务追偿,债权管理;
三、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组合形成资产证券化;
四、受托组合管理、推荐并进行债券、基金、股票的承销工作;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
六、直接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七、代理企业的审计与破产清算;
八、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