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亲爱的朋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本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检测的服务型企业。公司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编号:2008090709R);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AT证书编号:SCETO-127)。
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获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个人)均需要年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年检(办理)对象及范围: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足浴服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医院候诊室、饭店(餐厅)、理发店、美容店、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场所经营单位(个人)。
检测须知:
u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u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u 经常性卫生监测: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本公司受理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足浴店、旅店、游泳池、商场(店)、餐厅(200m2及以上)、娱乐场所(含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监测,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方式:
免费客服电话:400-888-0325
电话:021-60875848
传真:021-60875847
联系人:方小姐(021)13761707573
邮箱:jiance_fang @163.com
咨询网址:www.shehs.com
本公司所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权威、公正。检测报告在各区卫生监督部门认可率为100%,我们将继续秉承踏实的工作作风,公平的价格体系,良好的品质管理,卓越的客服态度,热诚期待您的咨询惠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