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哪些?《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规模标准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④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序号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序号二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包含哪些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