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1)仅用绿色或红色的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2)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照明灯具的光通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在2500-2700K之间。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应急转换控制: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