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教师自身的素质与教学效果密切相关。礼仪教师应该是礼仪的“代言人”,而代言人之所以能够代言,是因为他反映给大众的是事物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某种程度上,代言人自身具有无声的征服力和说服力。作为礼仪教师,怎样充分的反映礼仪的内涵;如何让学生折服于礼仪的魅力;拿什么去赢得学生对礼仪的重视;怎样叫他们自觉地、自然地而不是被动的去接受礼仪教育……单靠课本提供的内容,按教材中的陈述去“照本宣科”,恐怕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死板的,教师有责任在依据教材的基础上,对礼仪的内涵予以更详尽的诠释,对礼仪的外延付之更广泛的拓展。由此看来,教师本身应该具备优秀的品德与高尚的人格,还应具备良好的修养和得体举止以及优雅的仪表,当课程涉及相关方面的内容时,教授的过程就不会是枯燥乏味的,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就不会是抽象的;教学的效果自然就是令人感到乐观的。如“邻里礼仪”、“社会礼仪”等,教师完全可以以自身的亲历、感受与体验,对此做出详尽而生动的阐述,所谓“言传不如身教”,正是这个道理;再有“举止礼仪”、“服饰礼仪”,教师则可以用规范的动作,得体的仪表向学生展示举止与服饰的美,同时也便有可能更直观地教会他们如何达到这种美的境界。一名礼仪教师能做到以上几点,还用抱怨教材枯燥、课堂沉闷、学生走神、效果不佳而导致礼仪教学的目的难以达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