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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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大的自由,却只承担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
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涉及报关活动.、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特征!主要分类编辑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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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