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6]。
5%,但同比增速超过.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
江西正规跨境电商课程
[2]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全球性(GlobalForum)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
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匿名性(Anonymous)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
无纸化(Paperless)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