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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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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4-06
产品说明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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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想咨询常年法律顾问更多信息,请致电安南:13365318222;珍惜与每个对常年法律顾问有需求的企业、个人 能有进一步的交流机会,欢迎各大企业、个人光临公司本部,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详细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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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做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8日、2012年10月26日、2017年9月1日四次修订、修正。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法律服务的企业,在常年法律顾问领域深耕十几年,对于常年法律顾问,有着敏锐的市场嗅觉,丰富的优化经验,扎实的技术团队。秉承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理念,坚持客户至上,信誉的原则。致力于从多渠道,多方位,多平台为客户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李安南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督察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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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具有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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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呢?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一)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二)审查修改合同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三、出具法律意见(一)为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供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法律的风险*小化。
(二)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意见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针对性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企业决策层参考。四、化解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纠纷针对企业与第三方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争议,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律师身份提供*的纠纷化解方案;针对恶意行为,在*短的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诉讼或仲裁的准备,从而使企业利益大化。
五、参与商业谈判必要情况下,应企业要求,可以陪同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谈判项目,对于不利于企业的条款采取提示,并提出修正措施,有效地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不利于企业的条款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般性合同,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六、提供法律培训讲座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企业的员工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减少企业的风险。
七、资信调查在企业与第三方从事重大交易之前,通过调查对方的财务报表、公司运营情况以及交易信用,向企业提供对方的信用评定等级,评估对方从事的商业活动的能力,分析具体业务的风险性。八、劳资争议解决尽可能采用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劳资争议,如工资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等,消除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九、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由专业人员根据财产信用调查,协助企业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应收账款,并在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根据监督掌握的事实情况,做出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提交良好解决方案以供客户参考。本服务致力于从根源上消除信用贸易带来的交易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在对方违约产生争议时,快速正确地制定解决方案。
十、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地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委托人业务特点,设计公司结构,建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公司的结构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
  2012年1月5日,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海外出展部在北京举办Drupa 2012知识产权培训讲座,100余位出展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秘书长陆长安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处处长张顺介绍了知识产权实务、中国企业出境展览知识产权纠纷原因、形式等问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陆仁琪和与会代表一起探讨了如何应对贸易摩擦;维诗律师事务所杨安进律师向代表们介绍了中德企业知识产权事务背景、在德国参展的主要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何利用德国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从事中欧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等问题;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海外出展部主任李春杰向大家重申了德鲁巴参展的其他工作的注意事项。最后,上海印包等几家企业代表发言并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书。会上,企业代表们踊跃发言、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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