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计算利息。被告在2019年6月10日、2019年9月20日分别支付原告20万元、1万元利息之后,剩余款项至今拒不归还.为此,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依法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后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以家人患病及影响企业贷款为由,要求原告撤诉,并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306145.68元!但截至今日,被告未履行其承诺的还款义务,违反了自己的承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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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食品公司辩称,本案纠纷系原告与我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本案王某(被告)、王某(被告2)是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公司予以承担,其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原告将涉案款项转给被告公司开设的被告王某(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后,均由我公司为原告开具了加盖我公司公章的收据,故,原告的款项应当由我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关于原告所起诉的还款数额及利息待原告举证后再发表答辩意见.再者,涉案借款也是由我公司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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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某辩称,被告苏某与原告不相识,对涉案借款不知情,原告要求我方偿还涉案借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对我方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被告2)、罗某、苏某、日照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南,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被告2)、罗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告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被告苏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五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227970。54元及利息(以4227970!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起诉之日暂计算为28万元;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分多笔向原告借款共计4227971!54元,用于家庭及经营用途,双方约定并按照月利率1.
2020年8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金融投资等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成功入围济南历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法律服务合作商遴选库名单!济南历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0亿元。根据政府赋予的功能定位,主要负责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咨询、管理及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资授权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