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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合伙经营合同律师好评如潮_物有所值法律服务-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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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4-06
产品说明

  案例如下: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某机械公司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月,山东某装备公司作为原告以与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买卖欠款本息!在原审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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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济南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济南高新法院采用了特邀调解制度,组建特邀调解组织,不断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设,以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鲜明的优势,是“繁简分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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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领域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教育背景:法学学士,山东大学。专业资格及社会团体,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李安南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李安南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每年均免费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响应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号召,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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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原告山东某装备公司据此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济南某机械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济南某机械公司提起上诉称,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管辖未做约定,涉案合同履行地在济南市槐荫区,本案应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擅长办理民商事合同、公司法、人力资源、交通事故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本着客户权益巨大化的执业理念,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先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刑事辩护、劳资纠纷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李安南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每年均免费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且响应山东省司法厅、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号召,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了一致好评。

  被上诉人山东某装备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作书面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作为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辖区内,被上诉人据此首先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原审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的公司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公司运行的新准则。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
(1)在公司存续期间要求随时保持与公司注册资本相适应的财产存在,并且必须是实有和自有。所谓实有,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已经具备并且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自有资本,而不是将来或者可能有的资本。所谓自有,指用于公司登记的财物,是属于自已所有而非借用财物或代保管财物,更不是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2)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章程明文规定,并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3)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时增加或减少。若要变更必须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个人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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