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权不明确,取证难度大目前,我县农村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根据农业部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而且从审计机构的名称上看,县农业部门的审计机构还是一个服务性机构,虽然法律法规赋于审计人员有一定的职权,但是当职权行使不了的时候,也没有什么保障.例如,被审计人员或相关人员不配合时,也没有好的办法,或者和村里有资金来往的人员对于审计人员的到来也相当的警惕,向他取证时不愿意多讲,都以时间长了,不记得为由给于推脱,或者对村干部之间相互串供也没有强制措施.
一、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1、机构不健全,审计力度小我县目前共有600个行政村,全县在农业部门设有专门农村财务审计服务站,现只有2名专职的审计人员,乡镇没有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机构,随着村级财务问题日益增多,村民要求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的要求也特别强烈!按目前的人员配备,2个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问题特别混乱的村进行审计也力不从心,更谈不上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省农业行政部门还提出三年一轮审任务,如果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通过抽调各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人员交叉检查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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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造良好的农村审计环境尽快围绕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逐步理顺农村审计的管理体制,明确提高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大限度地赋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部门必要的职权,要遵循依法独立审计的原则,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时,要充分保障审计人员调取证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阻挠。通过宣传、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群众基础!
5、体系不健全,责任风险大从农村财务审计的特点来看,它是有别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之外的第四种审计体系,但是却把农村财务审计归类为内部审计。因些针对农村财务审计特点的法律体系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风险防控等系统的体系建设相对落后,这就给农村审计人员责任风险。法律法规不完备会制约农村财务审计的进行,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主要体现在对审计揭示的问题或观点难以作出正确处理,或不能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问题,增加了风险机会!
二、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的思路与对策1、建立完善乡镇审计制度!目前乡镇审计没有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应当参照国家审计的有关规范原则,结合农村财务审计特点,由国家尽快制订有关乡镇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实现乡镇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应重视吸纳和培养高素质审计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审计队伍,以适应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新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审计新模式,例如建立统一的农村经济审计中心,承担乡镇各村的财务审计监督和配合经济责任的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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