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但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济南工伤律师解释道因该部分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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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注:但实践中多个地方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也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和患有职业病后,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但对于未缴纳或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来说,职工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是一种切实地保护和保障.对于职工及家属来说,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是后期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有效的保护。而整个的工伤处理过程漫长、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问题很多,不是职工及家属个人所能应对的!我们提供: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仲裁、诉讼、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伤待遇赔偿、工伤待遇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双重赔偿的设计和诉讼、申请政府先行支付;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认定工伤、职业病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