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案件案例:
【案例】
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
【离婚律师解析】
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即使让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办理。
【案例】
宋某的妻子章某是电影演员,结婚多年,妻子为保持自己身材,查离婚律师,一直没要孩子,宋某多次和妻子沟通均无果。无奈之下,宋某以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请问,宋某的说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离婚律师解析】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宋某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假若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以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
【案例】
余某与杨某于2006年5月1日结婚,2007年10月妻子杨某怀孕,可当妻子杨某怀孕5个月的时候,丈夫余某得知妻子所怀胎儿是别人骨肉,离婚律师,杨某予以承认。余某愤怒异常,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此时正值妻子杨某怀孕,法院会受理丈夫余某的离婚请求吗?
【离婚律师解析】
本案中,妻子杨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这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余某起诉离婚的请求,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所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案例】
高某的丈夫吕某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结婚后经常对高某拳打脚踢。高某怀孕后,吕某竟然一点也不顾惜,还是经常殴打高某,最终导致她流产。后来高某要求离婚,但吕某不同意。为避免遭受折磨,高某被姐姐接到澳大利亚静养。请问,此时高某的父母可以代替高某申请离婚吗?
【离婚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请离婚确是高某的真实意思,高某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由于高某在国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
【案例】
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离婚律师,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
【离婚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野旷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