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即为差评,差评将“件件有整改、有反馈”,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早在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此次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正是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厘清了“好评”率、主动评价“好评”率和“未评”率等相关概念和计算方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为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制度![1]2019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以〔2019〕51号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和完善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今后,企业和群众办理农业农村部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可“一键评价”,差评事项将第一时间得到核实确认和整改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健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体系,农业农村部制定了评价内容及指标,同时印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好差评”的范围、司局职责分工、评价等级和处理流程、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上线的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了评价数据的实时采集、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和快速处理!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自助服务终端等多渠道,对办结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此外,还可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情况、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情况等进行评价!“好差评”评价结果根据评价人自愿原则,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等相关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368好差评系统汇报
同时,各项评价指标按照渠道划分模块,提升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的可量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最终的方向还是要聚焦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上来.有了可量化的具体指标,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的诉求、要求也更加了解,整改的方向才能更加明确,能更好地用人民群众“需求端”的评价来倒逼政务服务“供给端”提质增效!比如,此次发布的标准特别突出了差评整改的要求,细化落实“差评”件件有回复、“差评”件件有整改,实现差评全流程的处置和反馈,这对各个部门、各个窗口无疑是一种提醒,倒逼他们打起十二分精神,为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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